〔記者廖雪茹/竹北報導〕讀者蔡先生爆料,5月底在竹北一家產後護理之家付1萬元訂金簽約,但太太因身體因素須回娘家坐月子,9月19日提出退訂,依衛生署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是可以退訂的,沒想到對方態度強硬一毛也不退﹔業者則表示,由於產業性質特殊,且新規範並不溯及既往,所以公司決定不退訂。

蔡先生說,太太第1胎是自然生,目前第2胎預產期是明年1月18日,但醫生說有胎位不正的情況,住在南部的岳父母憂心女兒的健康,希望幫她坐月子。依衛生署公告,只要在入住前1個月告知,業者至少要退還90%的訂金﹔他在9月19日退訂,但業者卻說要沒收訂金且合約自動失效。

蔡先生氣呼呼地說,雙方前、後溝通了5次,對方態度強硬,堅持一毛也不退,他覺得消費者實在沒有保障。

業者詹姓總經理受訪表示,雙方簽約是在5月29日,明訂7天的合約內容審閱期及可退費的方式,包括產婦或嬰兒因為健康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。

業者強調,衛生署的新規範9月初甫公告,並不溯及既往﹔此外,坐月子中心產業性質特殊,基於成本考量,公司決定不退訂。

新竹縣衛生局醫政科長黃茜莉說,因相關爭議不少,衛生署在9月2日公告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﹔其中除明定訂金不得逾總金額的10%,也規範雙方的解約權,提醒大家注意。上述個案因不溯及既往,衛生局除向業者道德勸說,也建議蔡先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,由第3者居中協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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