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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/台北報導〕現代人生得少又要生得好,台北市立案產後護理機構近五年增加一倍,爭議隨之增加,常有準媽媽預約多家機構爭取床位,進住前解約,機構卻不願退定金。衛生局提醒,進住前有契約審閱期,預定進住日前一天至一個月前解約,仍可拿回五至九成定金。

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昨天指出,北市去年出生嬰兒共一萬八千五百卅人,生育率僅○.九三%,每對夫妻生育一.○七人,加上高齡生產與小家庭比例偏高,約有六至七成準媽媽選擇在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,北市產後護理機構增至四十家。

不過,高偉君表示,準媽媽很難確定生產、進住時間,產後護理機構是唯一接受預定的醫療機構,因此衍生消費爭議,例如進住日前解除契約,機構未依規定退還定金、入住後提前離開,機構未退回未住滿日數的餘款。

高偉君透露,日前一名準媽媽先後在兩家機構預定床位,預付定金,其中一家先確定有床位,準媽媽於預定進住日期前的一個月內向另一家機構要求退還定金,對方卻拒絕,因而找上衛生局協調。

高偉君說,根據協調經驗,許多民眾甚至產後護理機構都不知道衛生署、消保會於去年底修正公告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依照規定,預定進住日前一個月內解約,民眾仍可拿回五成至八成的定金。

高偉君解釋,除了在預定進住日當天解約,無法拿回定金,其餘均能拿回定金,只是比例不一;進住日前一天解約,民眾付給業者賠償金,不得超過定金的五成,換言之,民眾可拿回五成定金;前第二天至廿天解約,拿回七成;前廿一天至卅天解約,拿回八成;前卅一天以前解約,拿回九成。

高偉君強調,定金金額為總金額的一成,入住前至少有五天的契約審閱期,務必細看合約內容,申訴電話:一九九九轉七○八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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